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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

2012-04-12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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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为切实推进本市新农村建设,简化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规划报建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民(含被征地农民)使用宅基地(包括历史取得和新取得)进行住宅建设(含新建、改建或扩建)适用本办法。

宅基地建设还须符合本市《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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