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城乡政策以及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不当限制,形成了中国土地征收以土地平均年产值作为补偿标准的制度。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大都有着比较成熟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标准市场化的特征非常明显。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中国农民也应享受国民待遇,成为市场的参与者和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为此,改革中国现有的农地产权模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以及确立征地补偿的市场化标准等对于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