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纳税筹划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一、定义:
1. 营业税及附加: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
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4.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