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宅基地置换,推动农民集中居住,正在一些地方大力推进。此前
有江苏在全省推进的“农民集中居住”,近年来则有天津的“宅基地换房”和成都的
“双放弃”——农民放弃“承包地”、“宅基地”后,可进城买房,纳入社保体系。
在宅基地置换中,有的地方给农民宅基地一定补偿,有的则没有任何补偿,也有
的将宅基地变成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股权。《中国改革》第6期报道的《江苏丹
阳:“一步到位的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后宅基地可变为集体经济的股权,分享该
村项目开发的收益。另外,天津华明镇的“宅基地换房”试点,甚至上了世博会,其
中的一些做法,也颇值借鉴。
目前,中国缺乏专门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法律法规,各地基
本上是自行其是。如何认识这种“宅基地换房”的试验?在宅基地置换中,应该如何给
农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