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的,但是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作为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在不具备村民资格的继承人因继承导致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对外流转便产生了权利的冲突。实践并构建物权性质的法定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够起到平衡房屋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的利益,并且符合我国私权利的逻辑体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