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了“城中村”的浅层涵义及其本质,
认为“城中村”已经演化为“为城市流动人口提
供廉租房的低收入社区”,仅考虑村民的改造措
施是不妥当的。通过“城中村”和贫民窟的比较
研究发现,“城中村”是有序的、自组织的“类单
位制”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这不同于以非法、无
序、暂时性、社会职能缺失为基本特征的贫民窟,
因而不能够采取类似于处理贫民窟的改造模式。
城市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应当是不
谋“城中村”的区位利益,只为身为弱势群体的
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谋福利。在此基础
上,“自我原位塑造”,即“在原有区位上由村民
或村集体改造自身(但以留存乃至扩大出租屋经
济为前提)”是目前的可行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