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分中心)应建立全区统一的可建设用地台帐和数据库,及时办理城市化转地后可建设用地入库手续。龙岗国土分局出让纳入储备的可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储备土地)时,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储备分中心统一办理储备土地出库手续。储备分中心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对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及围网,维护储备土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侵占、违法建设、乱砍滥伐、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和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已补偿的经济作物和构筑物等。
(六)对清理完毕的国有可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发挥土地短期利用效益。对建成区内及周边的未列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按程序审批后,可通过绿化、修建简易停车场和露天文体设施等进行短期利用,并竖立国有储备土地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