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的权利人认定核查工作对象为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认定核查结果是签订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
二、认定申请应由实际拥有人提出,并如实填报申报认定的房地产名称、位置、坐标、测绘编号和测绘面积等相关信息。多人共有的,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