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区集体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