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其继受单位,下同)及其成 员的合法权益,加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加快推进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拓展 产业空间和保障性住房空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龙岗 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