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土地整备计划明确近期急需实施建设的重要公共设施用地,规范将土地整备项目征拆范围调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工作机制,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 号)、《深圳市拆除 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