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实施,明确项目拆迁范围内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的工作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