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指调整置换非农建设用地是指已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置换的,包括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至城市更新项目的和与现行规划不符的非农建设用地需调整置换的,但已办理合法产权登记、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按市人大“两个规定”处理的和已建成公共设施的非农建设用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