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进的原则。 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