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妥善处理原农村集体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等土地遗留问题,确保我区城市化转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开展龙岗区城市化转地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