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龙岗区旧村镇更新改造的管理,规范全区旧村镇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其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旧村镇更新改造(以下简称“旧改”)是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旧村镇进行成片整理、改造、拆除并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的行为。
旧改中的旧村镇指主要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或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旧村镇主要包括深惠路沿线、各圩镇老街、农村旧(祖)屋集中区、15年以上老工业区或工厂、住宅混杂区、龙岗中心城内的旧村及其它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