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深发〔2004〕13号),创造我区实现全面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基本现代化的良好环境,
现就我区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提出:统一思想,明确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的目标 ;建立机构,加强对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区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负总责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