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 经研究得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