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破房改造工程。(不含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砖木结构房屋、经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