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管理
该部分共6项内容,主要针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决定》和《暂行措施》规定的,城市更新贡献用地审批,地价测算,拆除范围内到期房地产处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手续处理,以及城中村地价收入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对现行政策进行细化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