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符合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的前提下,混合用地中各类功能用地的容积率(含公共配套设施)不宜超过《深标》所规定的相应功能用地容积率上限。
在符合《深标》表2.2.3.4中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的前提下,将法定图则中单一用地性质的用地规划为混合用地,且不改变法定图则主导用途的,视为符合法定图则。
(七)单一用地性质的二类居住用地允许配套建设的商业,不包括办公、旅馆业建筑和商务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