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我委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深规土〔2015〕721 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有效期二年。为保障我市土地整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开展了《试点办法》修订工作,拟订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送你们征求意见,我委将根据你们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请于 12 月 2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逾期视为无意见。
此函。
附件: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