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总体原则】。
第四条 【具体做法】。
第二章 利益统筹规则。
第五条 【土地整备资金安排】。
第六条 【留用土地核算】。
第七条 【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 【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外安排】。
第九条 【留用土地规划控制指标】。
第十条 【留用土地产权属性】。
第十一条 【留用土地地价计收】。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实施方案和土地整备规划】。
第十三条 【实施协议书和留用土地批复】。
第十四条 【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
第十五条 【留用土地出让】。
第十六条【项目监管】。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