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展。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的日期,作为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时点。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的价格标准,由各区主管部门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