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系统科学的 “工业上楼”技术指导体系,规范高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增加 优质厂房供给,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 〔2018〕14 号)、《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照《广 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 结合光明区实际,编制本指南。
“工业上楼”建筑是指具备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 特点,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消防、节能、环保等现行规范和 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 容积率不低于 3.0、高度 24 米以上、层数 5 层及以上,配置工 业电梯且集生产、研发、试验功能于一体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