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 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 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公开透明、封闭流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共 有产权住房配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拟定全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统筹调配全市共有产权住房房 源;指导、监督各区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工作;组织实施 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监督管理以及全市共有产权住房 封闭流转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 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