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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31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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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 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 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 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 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线性工程、 水务工程、环保工程、应急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特殊工 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对开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整宗地的规划 条件核实或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 书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 (入股)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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