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59号)和市政府2010年3月3日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协调会议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