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对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草案须进行公示,现将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草案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