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发[2004]5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深府[2004]7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我中心对部分房地产地价核定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地价核定及评估注意事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