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