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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

2014-09-1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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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除法律法规或本规则有规定的外,不得分宗、合宗。土地的分宗、合宗,应是基于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未建用地的分宗、合宗,应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已建成房地产并已转让的土地分宗、合宗,应有利于城市更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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