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交接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
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