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实行严控、严管、严惩。情况复杂或影响重大的临时建筑规划报建项目,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可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区政府核准。
街道办事处协助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临时建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对通过审批的临时建筑进行后续监管。建设临时建筑应申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不予核发《南山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分为三类,已有建筑物的已出让土地上新建临时建筑,申报人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应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按规定进行:(一)审查内容、 (二)申请材料、(三)审批流程,申请、审查、审定、(四)审批结果,申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规定进行:(一)审查内容、 (二)申请材料、 (三)审批流程、 (四)审批结果。临时建筑设验收合格的,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核发《南山区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批准的临时建筑的建设和使用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