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单元计划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告知申报主体。经审查认为更新单元计划须修改完善的,由申报主体修改完善后再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完善后的更新单元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