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城市化过程中,为保障社区可持续发展,陆续划定了一定数量的非农建设用地,其中坪山区共划定非农建设用地650宗,总用地面积386.19万㎡。
2011年底,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解决了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中上市及流转问题,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以及非农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调整置换等后续管理政策还不明确。为此,坪山新区于2015年出台了《坪山新区非农建设用地城市化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委办〔2015〕6号),解决了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无策可依的问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