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成本价计算工作,根据《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和《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龙财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区有偿移交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成本价计算和监督管理。
二、1988年至2004年12月底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以成本价移交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按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竣工当年信息价和造价指标确定成本价。
三、2004年底之后签订的土地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以成本价移交的项目,以三算单确定移交成本价。
四、三算单法成本价的计算细则:
(一)计算公式为:成本价=竣工建安造价×(1+前期费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