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我市土地整备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位于原特区外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外的其他土地整备项目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试点项目分为整村统筹整备项目和片区统筹整备项目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