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是相对干“私有”而盲的,其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公共利益意指符合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意志,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利益;公共事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公共事业则指体现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关系到他们的共同利益的那类社会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是公共事务处理的目标追求,公共事务是公共利益的载体;公共事业在本质上都属干公益性事业,它与社会公共事务是可以等同的概念;公共事务与公共事业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同心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