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为企业提供一批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的楼宇空间,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快推动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原则,通过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引导,统筹业态布局,优化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化力量,切实降低企业租金成本,促进优质企业集聚,实施“以楼聚产”,着力培育一批产业业态鲜明、税收贡献突出的高品质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