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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4-11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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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三项重要举措。一是严格征地主体。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涉及的公共利益认定、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落实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等负总责。二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用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须预存到专户。三是各区建立征地协同机制。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通知》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履行征地程序。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保障项目用地。二是禁止违规预征地。为防范新增违规预征地及引发信访、撂荒及违法用地等问题,进一步强调未经依法审批,不得以“预征”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民集体土地。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征地报批联动机制,定期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四是建立征地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征地工作职责,协同配合,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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