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积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出资,落实业主出资责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顺利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制定本指引。
为鼓励业主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发挥业主建设共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根据楼栋业主对楼栋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原则,落实业主出资责任,既解决房屋建筑本体安全隐患,又提升房屋本身价值,实现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已纳入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适用本指引,本指引印发前已完成实施方案审定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