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