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整治改造,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附件:全市52条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
越秀区:杨箕、登峰、西坑、瑶台(4条),
海珠区:官洲、琶洲、沥滘、红卫、东风、三滘(6条),
荔湾区:花地、茶滘、东漖、西塱、坑口、坦尾、河沙、五眼桥、西郊、东塱、南漖、沙洛、海南、海中、海北、增滘、龙溪、葵蓬(18条),
天河区:猎德、冼村、石东、林和、石牌、棠下、棠东、小新塘(8条),
白云区:三元里、萧岗、江夏、陈田、棠下(5条),
黄埔区:文冲、横沙、下沙、长洲、深井、茅岗、南岗(7条),
萝岗区:黄陂、玉树、暹岗、华沙(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