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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2017-10-17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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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罗湖区旧住宅小区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以及五大原则。更新小组、区住建局、区城市更新局、规土局、法制办、区土地整备中心、监察局、街道办、区发改局的职责清晰,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对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作了规范。

在组织实施上明确了申报主体的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的由街道办报各职能部门审查后,开展房屋权属核查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前期调研工作分为“三方案一选择”,完成后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三方案”通过后在项目范围内公示,由街道办开展意愿征集工作。意愿征集业主应达到100%,未达到,小区五年内不再申请改造。

符合条件的由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旧住宅小区改造预选库,之后由街道办展开补偿签约,签约未能达到100%的小区五年内不再申请改造。

实施办法对区旧住宅小区更新提高了门槛,加大商业更新难度,同时明确了各部门主要职能和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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