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区法制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旧住宅区改造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政府公文等材料法制审查;
(二)负责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查等事务。
第九条 区土地整备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公共利益性质论证;
(二)初步审核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对区政府决定启动行政征收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依程序实施行政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