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公共配套物业(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确保社区公配物业科学规划、合理使用,根据《宝安区社区公共配套物业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宝规〔201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