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牵头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
第二章 监管协议的签订。
第七条【监管协议草拟】。
第八条【协议的审查】。
第九条【协议的审定】。
第十条【协议的签署】。
第三章 核查及考核。
第十一条【核查频率及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核查流程】。
第十三条【核查处理】。
第十四条【核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
第十六条【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