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面管理清单
位于我区明确划定的限制拆除重建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不予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更新项目暂缓推进:
(一)位于未编制片区统筹规划的区域,且改造方向为居住、商业的;
(二)存在违法抢建行为,或辖区范围内出现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社区申报的;
(三)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被纪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前工作规程及我区其他有关管理规定选择前期合作方的;
(五)前期合作方或其最大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因不守法经营被纪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所在学区学位紧张,不能满足自身学位需求且不能为学区提供学位贡献的;
(七)不能满足区域内消防、治安、公共服务等空间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