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期工作机制
业务过渡期间,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暂定名,决策机构名称以正式文件为准)为我区城市更新工作最终决策机制,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如区主要领导无法出席,可委托分管区领导代为主持召开。)审议范围包括: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批、报批;
(三)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事项;
(四)研究决定其他需要上会的重大事项。